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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家庄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17-11-01 11:07  中阳县阳光农廉网

关于印发《武家庄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村委: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现将《武家庄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武家庄镇人民政府

武家庄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杜绝奢侈浪费,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上级拨款、村级三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一事一议筹资、各种名义的捐款赞助等。

2、村级所有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时,各村一律由村会计开具省统一监制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结算凭证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并及时缴入镇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

3、各村在取得收入资金5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上交核算中心村级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或者拖欠收入款项,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村级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形式,收支结报后即时补足,备用金数额因村制宜,一般不超过2000元。如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加强和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山西省统一监制的内部结算凭证和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禁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收款。票据由村会计一人领用、保管,其他人员如需领用票据,需到村会计处领取,并及时结账。会计核算中心定期检查各村所领用的票据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或遗失票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支出管理制度

1、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民兵训练费、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差旅费、其他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等。

2、村级支出必须由经手人呈报、村报账员、村支书、主任审批,方为有效,经镇包片领导把关签字才能开具支票付款。(具体要求是:村委负责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监督负责人是单设支书的由支书签、支书主任一人兼的由副主任签)。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无法取得正规合法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3、审批权限。村级开支单次在1000元以内的由村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后报结,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两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定村领导审批报结,2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两委会审核后报镇包片领导审批报结。

4、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费用。

5、公务活动的招待严格实行限额管理。

6、差旅费:市外出差、开会差旅费凭票报销,严格控制租车费用。

7、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挪作他用的,将收回专用款或停止拨付。

8、村生产和公益性事业用工需付报酬的开支,须经村两委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后立项,明确项目、工日、工价,由村会计开具用工凭证,村主任审批后方可结账。大的公益事业支出(5000元以上),如道路、桥梁、水利建设等工程,须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请镇政府审核批准。工程结束后,手续(正式税票、施工合同、验收单)必须完备方可入账。

9、村主要干部工资、补助费,应按党委、政府文件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多计、多保或多补。

10、外出考察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在镇纪委备案,方可报支相关费用。

11、各村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日结月清。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入账。较大项目工程的结算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结清工程账务。上一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办结财务手续。核算中心记帐会计必须在每月的26-30日结帐,并与村核对银行存款,村干部领取的公款购物办事,必须在10天内与村会计结帐。

三、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有的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林地、水面等集体资产。

2、村会计负责村级资产的登记与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逐笔登记财产物资增加、减少的时间、原因、单价、数量、价值、使用(保管)人、存放地点及结存等情况。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村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固定资产盘存情况。

3、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按《村民组织法》及《武家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研究决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备案。

4、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出租按《村民组织法》及《武家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并且所得款项要及时上解镇村级资金专户。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盘亏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处理,并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销账。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灭失、毁损的,保管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5、村干部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应将其经管、使用的公物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或村委,否则在当事人的工资里扣减。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5-7人,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月23-25日为各村理财日。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2、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必须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日为每季度末的次月lO日,债权、债务每年公开一次,公开日期为次年一月20日,公布资料及时报镇纪委。村社涉及生产性收费要在收费前预算,经村民讨论同意后报会计站审批后收取,收费结束后于当年公布决算,以便村民更多的了解经济运作情况。

3、公开办法是:村将各项收支、债权、债务等逐笔填写到由市统一印刷的公开表,在公开栏张贴公布;村民小组每季度将发生的财务内容进行逐笔上墙公布。各村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公开的形式要规范。

五、专户拨款制度

及时办理各村资金存储专户收支的结算,坚持“量入为出、先入后出”和“村级申请、领导审批、会计拨款”的原则。对于各村2000元以下的专户拨款,要求村会计填写申请,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后方可拨款;对于2000元以上的大额拨款,需定村领导审核后才能拨款。在拨款申请单中,应如实注明拨款支出的项目、内容,对拨款项目、内容不明确的,结算中心将暂缓拨付。

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村会计负责对全村财务资料进行收集,交收付中心记账会计保管存档,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出纳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七、会计交接制度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并报镇会计站存档,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财务资料人为拒交的,视具体情节扣除当事人在职工资或退职补助费,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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