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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发〔2017〕5号
2017-01-25 11:22  

武家庄镇2017年度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划

2017年是脱贫攻坚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一批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我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及我镇扶贫工作总体思路,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总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旧村开发和村庄撤并、社会保障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就医、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 实施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有意愿同步搬迁的村民进行去库存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进行搬迁。武家庄镇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共涉及刘家圪垛、冯家庄、石口头、枣坪、上庄、福禄峪、张家庄、武家庄等8个行政村内24个自然村(桑利、小秋则、安家塔、马畔尔、卢家塔、榆坪、井沟、乔家庄、补则塔、福禄峪、郝家塔、和柏峁、前梁、后山上、红焉、牧峪、小蒜圪垯、庄上、罗家塔、南垣、后垣、高家庄、刘家山、庄头)。2017年计划易地扶贫搬迁297户112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42户885人,同步搬迁55户240人。

三、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具体包括:

一是户籍人口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不达150人的自然村和居住在山庄窝铺的不宜解决水电路贫困村、采煤沉陷区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

二是易发地质灾害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涉及的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村或部分搬迁。

三是在自然村完成整村搬迁任务后,对户籍人口300人以上,实际居住人口不足100人的贫困村再考虑整村搬迁,但总规模不得突破搬迁任务。

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脱贫领导组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去“库存”安置三种安置方式进行移民搬迁。

搬迁对象确定后,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移民户申请表》和《移民搬迁户承诺书》,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报乡镇审查;乡镇根据户主申请审查核实,凡符合扶贫移民、抗震设防、危房改造等移民搬迁条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签订搬迁协议,搬迁协议由移民户主与村委和乡镇签订。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人均补助1.2万元。

对2014年、2015年脱贫的且在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仍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搬迁补助,对2015年建档立卡“回头看”按规定被剔除的且在规划撤迁范围内的农户,按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对待。

五、安置方式

结合《易地移民搬迁去库存安置的指导建议》,符合易地移民搬迁的农户,经镇、村两级审核合格并与镇政府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后,可去升辉、有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看房、选房、定房、购房。购房不得超过限定面积,2人户限定面积60平米,3人或3人以上户人均25平米。在限定面积的基础上,去库存安置房以户面积上浮不超过6%,上浮部分的房价按合同价执行。同步搬迁户按团购指导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分管副职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月报和季报等统计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委要组织全部干部进村入户调查,对辖区内贫困人口进行逐个排查、登记造册、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农户信息表册。

(三)积极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省市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移民搬迁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群众身上。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要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要开展易地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阳县武家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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